陳馬明代石造像位于清水縣豐望鄉(xiāng)陳馬村。年代為明代,類別為石窟寺及石刻。2010年3月30日公布為清水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以中心點為基點,以石佛寺東、南、西、北四面圍墻為界。建設控制地帶:保護范圍東、南、西、北周界圍墻為基礎各向外延伸10米![詳細] |
皇清憑證碑位于清水縣黃門鎮(zhèn)下成村。年代為清代,類別為石窟寺及石刻。2010年3月30日公布為清水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以中心點為基點,以三清寺東、南、西、北四面圍墻為界。建設控制地帶:保護范圍東、南、西、北周界圍墻為基礎各向外延伸10米![詳細] |
朱家灣石碑群位于清水縣隴東鎮(zhèn)朱家灣村。年代為清代,類別為石窟寺及石刻。2010年3月30日公布為清水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以中心點為基點,東、西、南、北以碑廊四周為界。建設控制地帶:保護范圍東、南、西、北周界為基礎各向外延伸5米。……[詳細] |
成吉思汗駕崩地遺址位于清水縣紅堡鎮(zhèn)西城村。年代為元代,類別為古遺址。2013年5月2日公布為清水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以中心點為基點,東:以牛頭河為界;西:以西城村為界;南:以牛頭河峽口為界;北:以公路為界。建設控制地帶:保護范圍南、西周界為基礎各向外延;東:以牛頭河為界;北:以公路為界伸30米![詳細] |
上邽城址位于清水縣永清鎮(zhèn)李崖村。年代為秦、漢,類別為古遺址。1982年12月公布為清水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以中心點為基點,東:以公路西斷崖;西:以天火溝為界;南:以白土崖村為界;北:以古城壕為界。建設控制地帶:保護范圍外向東、南、西、北各延伸30米。……[詳細] |
梅江古民居位于清水縣賈川鄉(xiāng)梅江村。年代為清末民國初年,類別為近現代主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。2013年5月2日公布為清水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以中心點為基點,東:以斷崖為界;西:以村道為界;南:以斷崖為界;北:以小路為界。建設控制地帶:以保護范圍周界為基礎,東:至斷崖;西:保護范圍外20米以內;南:至斷崖;北:保護范圍外20米以內![詳細] |
靳家古民居位于清水縣白沙鄉(xiāng)白沙村。年代為清代,類別為近現代主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。2010年3月30日公布為清水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以中心點為基點,東:以民居院墻為界;南:以縣道公路為界;西:以民居院墻為界;北:以民居院墻為界。建設控制地帶:不另劃定建設控制地帶![詳細] |
陳昺碑刻位于清水縣永清鎮(zhèn)趙充國陵園碑廊內。年代為明代,類別為石窟寺及石刻。2013年5月2日公布為清水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東、南、北三側均以碑廊為中心外延10米以內;西:以斷崖為界。建設控制地帶:不另劃定建設控制地帶![詳細] |
丁公鑿池守城去思碑位于清水縣永清鎮(zhèn)趙充國陵園碑廊內。年代為明代,類別為石窟寺及石刻。2010年3月30日公布為清水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東、南、北三側均以碑廊為中心外延10米以內;西:以斷崖為界。建設控制地帶:不另劃定建設控制地帶![詳細] |
錦衣將軍馬公塋記碑位于清水縣永清鎮(zhèn)趙充國陵園碑廊內。年代為清•嘉靖十四年,類別為石窟寺及石刻。2010年3月30日公布為清水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東、南、北三側均以碑廊為中心外延10米以內;西:以斷崖為界。建設控制地帶:不另劃定建設控制地帶![詳細] |
儀制令碑位于清水縣永清鎮(zhèn)趙充國陵園碑廊內。年代為宋代,類別為石窟寺及石刻。2010年3月30日公布為清水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東、南、北三側均以碑廊為中心外延10米以內;西:以斷崖為界。建設控制地帶:不另劃定建設控制地帶![詳細] |
韓遇春碑位于清水縣永清鎮(zhèn)趙充國陵園碑廊內。年代為清•乾隆七年(1742),類別為石窟寺及石刻。2010年3月30日公布為清水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東、南、北三側均以碑廊為中心外延10米以內;西:以斷崖為界。建設控制地帶:不另劃定建設控制地帶![詳細] |
清水縣創(chuàng)建宣德堂記碑位于清水縣永清鎮(zhèn)趙充國陵園碑廊內。年代為元•至正元年(1341),類別為石窟寺及石刻。2010年3月30日公布為清水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東、南、北三側均以碑廊為中心外延10米以內;西:以斷崖為界。建設控制地帶:不另劃定建設控制地帶![詳細] |
關山驛路碑位于清水縣永清鎮(zhèn)趙充國陵園碑廊內。年代為清•道光二十二年(1842),類別為石窟寺及石刻。1989年8月28日公布為清水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東、南、北三側均以碑廊為中心外延10米以內;西:以斷崖為界。建設控制地帶:不另劃定建設控制地帶![詳細] |
夜明寺碑位于清水縣永清鎮(zhèn)趙充國陵園碑廊內。年代為明代,類別為石窟寺及石刻。1982年12月31日公布為清水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。保護范圍:東、南、北三側均以碑廊為中心外延10米以內;西:以斷崖為界。建設控制地帶:不另劃定建設控制地帶![詳細]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