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國領事館舊址位于市區(qū)北部灣中路,北海市第一中學校園內(nèi)。建于光緒十一年(1885年),主體建筑二層,建筑面積664平方米,回廊柱磚木結構,所有廊柱、卷拱、扶梯和天花板采用花崗巖石板和高級花瓷磚裝修,突出了歐洲建筑風格。附屬建筑物建筑面積419平方米。該舊址于2001年公布為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。
鴉片戰(zhàn)爭后的1876年,英國借口“馬嘉理案”,強迫清政府訂立了喪權辱國的《煙臺條約》。其條款之一把北海辟為通商口岸。北海從此被淪為半殖民地。
1877年英國在北海租民房設立領事館。1885年建英國領事館辦公樓。該樓是一座二層、長方形的西式建筑。長47米,寬12米,建筑面積1,154平方米,主體建筑保存較完好。附屬建筑有宿舍、接待室、小禮拜堂等,面積為419平方米。館址四周環(huán)境優(yōu)美,百年樟木樹圍繞其間,英文陰刻的奠基石至今尚存,是中英
《煙臺條約》在北海的歷史見證物,1924年館址賣給法國天主教北海教區(qū)作圣德修院,后按原風格在東端擴建,面積1.154平方米是包括后來擴建這一部分。1999年10月初,因開通解放路工程的特別需要,將舊址往東北方向平移55.8米,即現(xiàn)在所在地。